一、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 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鑑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 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己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