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8 日府人訓字第 1060076157 號函辦理。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檢討「106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及回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配合勞基法修正,
政府應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之訴求,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擴大徵詢公務人員對於國旅卡是否維持觀光
旅遊額度限制與是否更名等意見。
三、檢附【國民旅遊卡制度精進意見調查表】,請於 106 年 5 月 12 日以前將電子檔寄至人事室承辦人信箱( pch@nt.hl.gov.tw )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