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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純慧 - 人事室 | 2018-01-02 | 點閱數: 1846

一、本校列入健檢補助名冊同仁,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3,500元為限。

二、受理健檢之醫療院所:

()健檢相關資訊請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eserver.dgpa.gov.tw)查詢。

()本縣特約醫院: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玉里分院、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及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提供公務人員健檢3500ABC三案供受檢人彈性選擇。(詳如本縣健康檢查特約醫院一覽表)

()請列入健檢同仁自由選擇上述健檢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三、申請及核銷程序:

()檢查期間:請受檢人於今(107)12日至1030日期間(教師請儘量利用暑假期間,並請及早預約),自行選擇特約醫院前往檢查。

()核銷程序:請受檢人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及補助費申請表,交人事室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辦理請假手續,以公假1天登記,教師課務請自理,並應   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五、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每2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