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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純慧 - 人事室 | 2018-01-08 | 點閱數: 1182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0457B 號令訂定發布。

茲檢附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及其附表。

第三條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三、學術獎獎金,依附表三規定發給。

四、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依附表四規定發給。

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五規定發給。

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六規定發給。

七、教學卓越獎獎金,依附表七規定發給。

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八規定發給。

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

前項各款獎金之主管機關、發給條件、程序、數額及其他事項,依各附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