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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培林 - 學務處 | 2018-02-19 | 點閱數: 1506

敬愛的家長:

本校學生攜帶手機辦法如下。申請作業時間自 107/02/21~至 107/03/02 ,欲申請者,請詳閱辦法與下載申請表單(附件一),填妥後交給各導師。由導師統整後交學務處彙整。如於校外教學期間(含宿營與畢業旅行)欲攜帶手機者,請於校外教學實施日前一週至出發日前一日填寫切結書(附件二),填妥之切結書需交由導師留存,並請學生詳閱攜帶手機的規範,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生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