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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107 年 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35750 號
一、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 式 9 份)及相關證件於本( 107 )年 4 月 30 前寄(送)至縣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25 。
二、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三、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縣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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