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
三、如有符合獎勵資格在籍學生,請於 107 年 3 月 23 日前親至教務處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