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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 一、 | 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教,本府參考教育部規範之準備重點,特訂本計畫,請貴校依據學校層級工作要項規劃辦理。 |
| 二、 | 為協助學校檢核推動進度及成效,本府另訂定應辦工作事項檢核表,請貴校於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定期檢核辦理情形。 |
| 三、 | 本府預計於上述期程,協請貴校依據檢核情形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學校推動進度,並了解推動困境及相關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