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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瑜馡 - 人事室 | 2018-11-21 | 點閱數: 913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1 月修訂版)自 107 年 11 月 18 日生效,重點摘要:

04.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休假改以時計相關事項

Q.04.0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休假改以時計後,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應休畢日數以內之休假補助費。

Q.04.02.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所稱「半日」不包括請當日連續 4 小時、累計 4 小時休假等情形。又如連續請 1 日又 2 小時休假,其 2 小時休假當日,不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

Q.04.07.公務人員當年度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如何計算?
A :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2 款規定略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