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畢業生獎項審查委員會決議,經校長核可後公告
畢業生公共服務及才藝傑出獎評選實施計畫,修改項目如下:
本階段於當年度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收件,收件截止日若遇假日,則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投稿獎狀之計分方式如下:
( 1 )投稿國語日報、國語週刊經刊登之作品, 1 張獎狀採計 0.3 分。
( 2 )投稿其他報章雜誌等公開發行刊物經刊登之作品, 1 張獎狀採計 0.1 分。
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