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1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212666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 |
三、 | 請各校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 ://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
四、 | 寒假期間各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02033437920 ;併通報本府教育處相關業務科及駐區督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