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二、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應於赴大陸前填寫申請表,並於返台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覆表。
三、申請表及回覆表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