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80004774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
賣、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
海報 1 款(中、英文版),請協助宣導相關資訊,並結合各
項活動協助宣導。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
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
http://e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