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導師告知小朋友親至教務處填寫報名表(填班級、姓名即可)
校內報名截止時間為 3/7 (四)下午四點。
花蓮縣 108 年度「議長盃」書法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廣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昇傳統書法寫作水準,淵遠流傳。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議會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議會教育小組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長青書畫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更生日報、東方報、洄瀾電視台、各級學校。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1-3 年級含專科)。
(五).大專社會組(含專科四五年級)。
七、比賽書寫規格:
(一).國小、國中各組書寫規格宣紙 28 字,直式落款組別、年級、姓名。長 67 公分寬 33 公分,字體以楷書、行書、隸書為主。
(二).高中及大專社會組無格宣紙,直式落款組別、年級、姓名。長 140 公分寬 35 公分,字體以楷書、行書、隸書為主。
八、書寫內容: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國父格言、唐詩、弟子規。
九、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8 日至 3 月 10 日截止,請寫報名表,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辦事處。
e-mail : mei9870@yahoo.com.tw
或 chungmei9870@gmail.com 並電話告知
十、報名地點: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興路二段 158 號,花蓮縣長青書畫會。
電話:(03)8526219 、 0933-426219 鐘先生
十一、比賽時間及地點:
時間: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17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至 11 時止。(依據 3/4 處務公告 52962 號修改)
地點:花蓮縣議會。
十二、比賽用具:
(一).比賽宣紙、墨汁由承辦單位提供,當場發給比賽每人兩張,紙張未具明本會者不予錄取。
(二).題目當場宣布。(筆硯、墊布等用具自備)
十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禮券(1.大專社會組:第一名 3000 元禮券第二名 2500 元禮券第三名 2000 元禮券 2.高中組:第一名 2500 元禮券第二名 2000 元禮券第三名 1500 元禮券 3.國中組:第一名 2000 元禮券第二名 1500 元禮券第三名 1000 元禮券 4.國小高年級組:第一名 1500 元禮券第二名 1000 元禮券第三名 500 元禮券 5.國小中年級組:第一名 1000 元禮券第二名 800 元禮券第三名 500 元禮券)
、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二).每組優選各五名,各頒發禮券一份(300 元禮券)、獎狀一紙、。
(三).佳作各五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專函通知受獎人,將於 108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於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中庭頒獎。
十五、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承辦單位花蓮縣長青書畫會所有。並有展覽,攝影、出版等非營利性目的使用之權利。
(二).獲得二次第一名之得獎者不得再參賽,並在本會年度作品聯展時邀請其參展。
(三).凡所有參賽者在開始比賽後,不得在比賽之紙張底下另墊一張有格子之任何紙張,一經發現,監賽老師先口頭警告,若有不從,監賽老師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四).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諾各項規定。
(五).凡參加比賽及頒獎時,自備交通車,並注意安全。
(六).錄取作品由承辦單位負責佈置頒獎場所,供得獎人拍照留念。
(七).社會組須設籍花蓮縣。學生身份須就讀花蓮縣境內各級學校。
(八).參加者一律填寫報名表。(報名表不足,可自行影印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