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5 月 16 日府人訓字第 1080094755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整體服務效能,「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將於旨揭時間由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以下簡稱雲端資料中心)1.0 ,移機至雲端資料中心 2.0 ,移機作業各項學習紀錄不受影響。
三、上開相關作業時程如有調整,將公告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