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稱:臨時人員(預計於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僱用 1 個月)
二、 薪資:新臺幣23,100 元(內含自付勞、健保費)
三、 名額: 1 名
四、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五、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校工程業務資料文件建檔整理。
(二)協助辦理總務處文書輸入影印、各項事務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8 年 10 月 31 日止。(本校將依學校各項工程之工期及其工作表現酌予續聘)
七、資格條件:
(一)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
(二)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八、遴僱方式: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委託代理人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 970 花蓮縣花蓮市明義街 107 號(明義國小總務處),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二) 本校以召開書面甄審會議進行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事宜。
(三) 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 03-8326686 分機 804 ,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