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二、該縣秋節禮品宣傳單各乙份如附件,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瀏覽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