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新增及修訂部分,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8 年 9 月 2 日花道安字第 1080001400 號函辦理。 |
二、 | 日前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 300 元、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 1,800 元至 5,400 元。請加強宣導應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