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19691 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予本府教育處,俾轉請教育部規劃開班。 |
三、 |
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09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
(一) |
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
(二) |
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
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09 年持續辦理「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請評估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之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1.「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
(1)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2 學分班、英語專長 26 學分班及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
a. 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b.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 或 4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
(3)國小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
2.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09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3.薦送排序部分,請依貴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建議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