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1 月 20 日府人福字第 1080252939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六)」、「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刑事鑑識、爆炸物處理暨火災原因調查鑑識鑑定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各機關船舶船(職)員海上職務加給表」、「工程獎金支給表」及「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核定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