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以臺教社(一)字第 1080161096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