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實施要點修正
壹、總則五、展覽內容及六、舉辦原則(四);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組織(四),
六、評審(三)評審標準(5)教材之相關性,
九、注意事項(十三)、(十四);
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等規定自民國 110 年第 61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其餘部分修正規定自民國 109 年第 60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二、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