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呂秋香 - 學務處 | 2020-03-03 | 點閱數: 376
主旨: 開學在即,重申各校應善盡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責任,不得率爾施以輔導轉學之處分,以達正向管教之宗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0308 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基本法第 3 條規定:「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及教師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教師應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義務。」
三、 鑑於各校依學生學籍或懲處相關規定,對學生所為輔導轉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爰有關輔導轉學措施不得率爾為之。請各級學校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3 點規定,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四、 倘個案經學校學生事務相關會議決議,基於教育專業考量及輔導學生之目的,建議學生宜輔導轉學,學校仍應善盡輔導之責任,經充分與學生及其家長溝通說明,輔導學生轉學至適當學校就讀,不得強制或任其自辦轉學手續。另在學生尚未完成轉學前,仍屬原校學生,自應續留原校就讀,以維其受教權益。
:::

課程教學

宣導網站

即時空氣質量指數

Hualie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5年09月16日 03時06分
25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學生請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