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府教學字第1090014574B字號核定本校為109學年度總量管制且額滿學校,將依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作業。
◎ 招收本校學區內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之學齡兒童,共計8班、每班29。
◎ 通知書寄發時間:本校依法根據108年12月31日之前的戶政資料,預計在3月20日(五)後以平信寄發新生入學審核通知書,請家長至新生的戶籍地收件,若3月26日(四)前仍未收到通知書,請盡速洽詢教務處。
◎ 審核資料收件時間及地點:3月 30 、 31日 (週一、週二)上午8:00~下午4:00在本校校門口川堂。
◎ 參加審核者請準備以下文件:
文件一:本「審核通知書」(請核對回執聯部分,並詳填聯絡地址、電話)。
文件二: (需自備正本及影本):最近三個月內的「含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欄及一位新生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同一戶籍)。
3.證明文件一份。
※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文件繳交,因為審核排序是先評比證明順位的文件,同一順位者再評比學生本人戶籍設籍之時間長短。
(1)第一順位:設籍於學區內自有住宅者,請繳交「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影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證明與108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房屋持有人須為新生父母或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或法定監護人。
(2)第二順位:戶籍暫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個案,經查證確有居住事實者。
(3)第三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僅繳交戶籍謄本而無法取得以上各種證明文件者。
以上入學排序按各款規定依序核准,但同一順位新生屬列冊中、低收入戶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或與新生設籍同一戶之胞兄、姊(二親等),且已就讀於本校(限1至5年級在籍生)優先入學,故請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資料或與新生設籍同一戶之胞兄、姊(二親等)學生證影本,請於繳交審核資料時一併繳交。
◎ 新生第一次排序名單公告:4月10日(週五)下午4:00前於本校網站、校門口川堂及教育處網站公告。
◎ 新生家長若對第一次審核排序結果有異議者,檢具戶籍及居住事實等證明資料,於4月13日或4月14日(週一、週二)上午8:00~中午12:00至本校教務處辦公室申請複核及補件。
第一次排序結果會因複核補件或審核結果而有異動!
◎ 新生入學名單公告:4月15日(週三)下午4:00前於本校網站、校門口及教育處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