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縣民之客語能力,促進客家語言文化之發展與傳承,縣府依據前揭要點就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學生及公教人員,給予獎勵。
三、獎勵申請所需表件詳附件,或至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 ( https://hk.hl.gov.tw/)檔案下載查詢。
校內團體申請獎勵期限:請通過「108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學生及教職人員自行備妥申請表件,於 109 年 4 月 24 日(二)下午前送件,逾期不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