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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瑜馡 - 人事室 | 2020-04-16 | 點閱數: 828

花蓮縣花蓮市明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居家辦公申請及工作規範

                      109年 4月 9 日義國人字第 1090001545 號簽校長核定實施

一、依據「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規定辦理。

二、花蓮縣花蓮市明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單位於疫情期間,應人力調配需要,經審酌業務性質能透過資訊設備處理或能夠獨立作業、自主性高、機密性低、毋須與民眾面對面接觸或需特殊設備等適合居家辦公者並評估員工身心、居家工作設備及家庭狀況後,填列「花蓮縣花蓮市明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居家辦公申請表」(如附件1),向本人事提出申請,由人事簽報,經長核准後執行。

三、本員工於居家辦公期間,應將每日出勤時間及工作內容記載於「花蓮縣花蓮市明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工作日誌」(如附件2),並將前開居家辦公工作日誌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傳送單位主管,各單位應每週將居家辦公人員傳送之工作日誌彙送本校人事室;另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指派居家辦公人員加班,須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在工作日誌紀錄加班起訖時間。

四、本校居家辦公人員應依「花蓮縣花蓮市明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到、退勤時間」規定出勤,出勤時間內如需請假或離開居家辦公場所應依其身分別,遵照「勞工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校員工於居家辦公期間,為確保工作品質及效率,請遵守以下事項:

應留下家中電話、本人手機及緊急連絡人電話或手機。

規劃家中適當辦公環境應有電腦、網路、電話及視訊等設備例如: Line、 Skype…),以隨時與服務單位保持聯繫,確認工作安排,彼此清楚工作狀況,審視工作進度。

工作與居家生活應劃清界線,注意自己身心健康,保持正常作息。

六、居家辦公員工,如工作效率及處理能力,未能達到要求標準,其單位主管得隨時要求取消居家辦公。

七、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