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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敬尉 - 教務處 | 2020-04-26 | 點閱數: 461

依據 109.4.9 府教課字第 1090065520 號核准公告。

依公文指示加註
(六)線上教學折抵時數部分:教師於復課後提出線上教學紀錄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視同完成補課。課發會審查不通過者,需再次以實體補課方式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