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 109 年 6 月份道安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旨揭交通安全四大守則與交通安全三不三要政策內容請詳 見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109 年 6 月 18 日編號 70124)。
各校運用時間於暑假期間前,請加強對學生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家長安全駕駛行為:家長不酒駕及酒後不開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二、安全撘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正確配戴安全帽,提醒家長機車要兩段式左轉。 三、搭乘汽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全程繫安全帶,勿超載、家長駕駛汽車酒後不開車、禮讓行人。 四、騎乘自行車:戴好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五、行人通行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穿越道路時: 100 公尺內有人行穿越道時不得穿越,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面對來車靠邊走,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有人行道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穿越道路要配合路口行人指示燈(小綠人)燈號穿越,穿越前須於路口後退三大步,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請左右察看留意來車,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也要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與內輪差,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六、禁止行為:未滿 18 歲禁止騎機車。 七、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四大守則: (一)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二)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三)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四)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八、宣導路口「慢看停」與「酒駕零容忍」。 九、除上述交通安全各注意事項外,亦學生轉知家長交通安全 3 不 3 要: (一)3 不: 1.不要在 4 種高風險情形下駕駛:夜間駕駛或不良天候、交通環境複雜路段或時段、高快速公路、大型交叉路口。 2.不要在平時固定睡覺時段駕駛。 3.不要在喝酒及服用具影響反應藥物後駕駛。 (二)3 要: 1.要繫安全帶或配戴安全帽。 2.騎機慢車要穿著醒目衣物。 3.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