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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79541 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旨揭活動訂定「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項」,請學校於結合校外教學活動或自行舉辦「水彈槍活動」時,依前開注意事項辦理,以維護活動參與師生安全並保障其權益。 |
| 三、 | 檢送「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項」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