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8 月 26 日府人福字第 1090165794 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利各機關學校業務推動,經彙整地域加給相關解釋,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待遇加給及業務 Q&A 專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