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 11 月 26 日原民企字第 1020064767 號函略以「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檢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103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具原住民身分師生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