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所為鼓勵在學習領域上有傑出表現並同時期勉身處逆境仍堅苦自立不放棄學習之莘莘學子們,計畫如附件供參。
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均為70分或以上,品行良好未受記過懲處者。
(二)家庭突遭遇變故者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如下列參考狀況:
1.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重病在身而影響家庭經濟者。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無工作能力者。
3.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家境確實困難,急需協助者。
5.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本人或家中成員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二、活動計畫書與申請表(如附件)
三、旨案各年級可推薦1名額,申請日期自109年10月12日起至109年11月10日止,惠請貴校舉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