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109 學年度學習扶助 18 小時非現職教師增能研習計畫
一、研習對象:國中小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務必先取得認證時數(無教師證者需 18 小時,有教師證需 8 小時),課程架構如附件。另歡迎已認證之教師回流研習。
二、實施時間: 109 年 10 月 31(六)、 11 月 1(日)兩日合計 18 小時。
三、研習地點:花崗國中視聽教室(10/31)、簡報室及各分科教室(11/1)。
四、請於 10 月 25 日(星期日)前逕上全國教師研習系統報名。
網址: http://www2.inservice.edu.tw/,研習代碼:2955784
詳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