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10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05335 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7 條第 2 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略以,教師涉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無輔導改善之可能情形如下:一、……。二、因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事由,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經校事會議(專審會)認定 3 年內再犯。
三、再查 103 年 6 月 18 日施行之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4 款前段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與 109 年 6 月 30 日施行之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係為同一行為樣態;且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2 款第 7 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輔導無改進成效:…( 4 )同一事由曾經輔導期輔導,並經認定具改進成效後 3 年內再犯。」。
四、旨揭辦法所稱 3 年內再犯於注意事項已有規範,並非解聘辦法或專審會辦法新增設,法令適用係銜接注意事項,爰旨揭辦法所稱 3 年內再犯之計算方式應為持續累計,起算日期係為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
:::
影音專區
明義快訊
- 2026T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賽本校獲得一金牌(進軍世界賽)、一銅牌、一佳作佳績,賀獲獎師生!
- 114明義附幼招生影片
- 本校參加114學年度太平洋盃第12屆全國中小學網路小論文專題暨本土使命式行動研究競賽,獲1金3銀2銅佳績,祝賀獲獎師生,詳細資訊請點選連結!
- 2025年花蓮縣夢想起飛-第12屆青少年發明展本校獲得一金牌、兩優選佳績並全數晉級全國賽,賀獲獎師生!
- 114 學年度第二期各處室行政通訊工作紀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