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二、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 https ://http://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旨揭函附件之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點規定漏列,並將第十三點規定誤植於第十二點規定,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