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9 年 11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26791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 02-77365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