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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敬尉 - 教務處 | 2020-12-25 | 點閱數: 427

依據 109.12.24 府教課字第 1090258962 號辦理。

一、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二、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複審發表會 109 年 3 月 17 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 110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三、檢附「花蓮縣 110 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