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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敬尉 - 教務處 | 2021-04-11 | 點閱數: 307

依據: 110.4.6 府文視字第 1100057891 號辦理。

一、    旨揭活動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本縣文化局網站【首頁右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網址: https://www.hccc.gov.tw ),請逕行下載使用,並將訊息連結貴單位網站。
二、    本活動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110 年 4 月 6 日(週二)起至 110 年 4 月 23 日(週五)下午 5 時止,相關表件請逕送或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97060 花蓮市文復路 6 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申請 110 年度文化薪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