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 103 年 1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04531 號函辦理。 二、本校倘 102 學年度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有設籍該縣且欲就讀該縣國中者,請於 103 年 2 月 20 日前通知教務處註冊組,已利辦理學生分發入學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