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為鼓勵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請各班導師優先推薦經濟弱勢學生(含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學生)踴躍參加該署所規劃「105 年學生寒假體育育樂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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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12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4003886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訂於 105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3 日舉辦,分北、中、南、東四區共辦理 12 種運動項目( 54 梯次),以鼓勵學生在假期從事運動休閒活動,藉由體驗運動、樂於運動、享受運動的過程養成每日規律運動習慣,促進身心健康。 |
三、 |
「105 年學生寒假體育育樂營」活動說明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以運動基本能力、體適能有待加強及未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之學生為主(約占每梯次招收學生人數之 1/3 ),如有餘額,開放其他一般學生參加(約占每梯次招生學生人數之 2/3 )。 |
1、 |
團體報名: 104 年 12 月 28 日起至額滿為止,由學校統一推薦符合前開實施對象資格之學生參加。 |
2、 |
第二階段開放其他學生報名:自 105 年 1 月 7 日起至額滿為止(採個別報名方式)。 |
4、 |
審查程序:由承辦學校依前開實施對象資格進行審查。 |
5、 |
其他: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含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學生)踴躍參與本活動,凡經學校推薦報名之經濟弱勢學生,免收任何報名費用。 |